包不住的“红包”

发布日期:2015-06-09    浏览次数:

包不住的“红包”

——江西省新余市教育局党员干部收送“红包”被查处

案情通报

201525日,江西省新余市纪委对2014年查处的4起违规收送“红包”问题典型案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下为其中一起:

新余市教育局调研员廖文干从2008年开始,多次收受市教育局装备站站长邹小明和电教馆馆长肖原成所送“红包”共2.05万元,其中2013年春节和2014年春节分别收受“红包”4000元。经新余市委研究,决定免去廖文干市教育局调研员职务,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肖原成市教育局电教馆馆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邹小明市教育局装备站站长职务,其涉及的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市纪委正立案作进一步调查;对案件涉及的“红包”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

●事件回顾

2014年春节前夕,时任江西省新余市教育局电化教育馆馆长的肖原成一直琢磨着一件事:“眼看春节就要到了,按照往年的惯例,我们下属单位要给上级主管单位领导送‘红包’意思意思,今年也不能例外啊!”

不过,据肖原成说,这次送礼他有点犯难。因为2013年他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从电教馆账本上套取了2000元,差点被发现。

但这种小困难并没有难倒他。他发现,电教馆的干部职工工作日都会到市教育局食堂用工作餐,馆里每个月根据用餐人数定期向该食堂划拨一笔用餐费用,虚报用餐人数就可以多划拨一点钱。接下来,他通过虚开市教育局食堂餐费发票的方式,从财政上套取了现金4000元。

2014年春节放假前一天,肖原成敲开了市教育局调研员廖文干办公室的门:“廖局,您好!忙吗?我今天来是想向您汇报一下电教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的,顺便给您拜个早年,感谢您多年来的关心和帮助。”

简单汇报完工作后,肖原成看了看关着的门窗,从包里掏出装有2000元钱的信封放到了廖文干的办公桌上,说道:“今年电教馆和我本人都得到了廖局的关照,快过年了,这是一点小意思,给领导拜个年。”

廖文干推辞了一番,但肖原成还是把钱推给了廖文干。就这样,廖文干没有挡住肖原成的“热情”,把钱收了。

在办公室,廖文干数了数信封里的钱,正好2000元,和前几天市教育局装备站站长邹小明所送数目一样。

在廖文干看来,电教馆和装备站是他分管的下属单位,这些年关照了他们不少,收点钱不算什么。而且他觉得往年都收了,这次不收也说不过去。

廖文干、肖原成、邹小明心存侥幸收送“红包”,殊不知他们已经触碰了党纪政纪红线,迎接他们的将是严厉的纪律处分。

2015年元旦刚过,在一起案件调查中,一条线索指向了他们,市纪委办案人员随即对他们展开了调查,他们收受“红包”之事随之浮出水面。

●查处经过

2015120日,新余市纪委在查处市教育局原局长廖茂侦贪腐案的过程中,发现了廖文干、肖原成收送“红包”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展开调查。针对收送“红包”隐蔽性强、调查取证难等问题,市纪委办案人员决定先从送“红包”的肖原成入手,做好思想工作,打开缺口。

“肖原成逢年过节给领导送‘红包’几乎成了惯例,而且不太可能是自己私掏腰包,极有可能是用本单位的公款送礼。”办案人员在案情讨论会上说道。

接下来,办案人员通过查阅账本,发现了肖原成所报销发票和账本资金往来异常。经过对财务人员的讯问,发现了肖原成通过虚开发票方式套取现金的事实。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市纪委办案人员开始约谈肖原成。

在铁的事实面前,肖原成承认了自己用单位公款向廖文干送“红包”的违纪行为:2008年以来,每年春节都向廖文干送了“红包”,每次1000元、2000元不等,尤其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虽然明知违反规定精神,但还是不收敛、不收手,继续用公款送“红包”,于2013年、2014年春节前分别送了2000元。

有了肖原成的交代,办案人员立即约谈了廖文干。“我是收了他们的‘红包’,这是普通的人情往来啊!”在大量的证据面前,廖文干还在为自己狡辩着。“不要再拿人情往来当借口,八项规定精神你不知道吗?省纪委、市纪委的规定你也不知道吗?你还是交代出你的违纪问题吧。”说着办案人员将掌握的证据推到了廖文干面前。

见无可逃避,廖文干道出了实情:“从2008年开始,我每年都收市教育局电教馆馆长肖原成和市教育局装备站站长邹小明所送的‘红包’,加起来共2.05万元,其中肖原成送了1.2万元,邹小明送了8500元。”

廖文干交代完问题后感慨颇多:“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我也犹豫过、担心过,也想拒绝,但是想到以前也出台过类似的规定,结果只是一阵风,这次也许只是吓唬人,不会落到实处。没有想到,这次是来真的,现在后悔也晚了。”

201525日,经新余市委研究决定,根据“违反规定收送‘红包’,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处分”的规定,免去廖文干市教育局调研员职务,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免去肖原成市教育局电教馆馆长职务,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邹小明市教育局装备站站长职务,其涉及的其他违规违纪问题,市纪委正立案作进一步调查;对案件涉及的“红包”违纪款项全部予以收缴。

案例点评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层层抓落实,积小胜为大胜,有力地促进了党风政风的好转,收送“红包”的不良风气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此风并未完全“消失”,在一些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该案就是其中一例。

一些人认为收送“红包”是“礼尚往来”的传统,视之为无伤大雅的“小节”,这种思想和观念是完全错误的。一些领导干部沦为阶下囚就是从收一个“红包”开始的。不抓早抓小就会酿成大错。该案中的廖文干、肖原成、邹小明等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以身试纪,最后以丢了官帽,受到处分收场。

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一定要警醒起来,要认清“红包”的表象之“美”和本质之“毒”,抛弃贪欲,秉公用权,洁身自好,拒收“红包”,以实际行动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带动社风民风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