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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阳理工学院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1-18    浏览次数:



中共南阳理工学院纪委关于印发

《南阳理工学院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的

  

 

各基层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婚丧喜庆事宜报备工作,根据《中共南阳市纪委 南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 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宛纪发〔201617号),校纪委制定《南阳理工学院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南阳理工学院纪委

                         2019117

 

南阳理工学院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

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促进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根据《中共南阳市纪委、南阳市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当坚持廉洁自律、勤俭节约、文明健康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倡导文明新风。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校内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及其工作人员;离退休党员干部及其他党员。

  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婚丧喜庆事宜”是指党员干部操办婚丧、添子事宜。

第五条 党员干部不应借生日、上学、参军、就业、乔迁、开业等事宜宴请近亲属以外人员,借机敛财。 

第六条 副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与亲属以外的婚丧喜庆事宜,以及应邀担任主婚、证婚、总管、司仪等角色。

 

第二章 报备程序

第七条 严格执行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登记一承诺”制度。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报告,作出承诺,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相关近亲属基本情况登记表》及《南阳理工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后5个工作日内,应填写《南阳理工学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

丧葬事宜可在办理前以口头形式报告、作出承诺,作出说明,事后备案。

第八条 副处级及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填写附件1-4表格,经学校纪委书记及学校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后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报市纪委备案。

第九条 科级及其他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应填附件5-8表格,经所在单位二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和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三章 相关要求

  第十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消费水平,车队不超过6辆,宴请客人不得超过10100人;婚嫁双方同城合办婚宴的,婚宴不得超过18180人。不得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

  第十一条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严禁有下列行为:

  (一)搞封建迷信活动、举办低俗演艺活动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

  (二)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或者接受其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

  (三)直接或者变相使用公款支付费用,或者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减免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违反规定使用公车、公物,指派单位人员参与操办,借用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企业、个人的人力、物力等;

  (五)采取分期、分批、多地点宴请,提前操办,以他人名义操办,只收礼金不办酒席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

  (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期间,影响正常工作秩序或者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七)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内监督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参与和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教育引导和监督管理。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对违反规定的,及时指出督促纠正;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坚决予以查处。各级领导班子负责人要带头厉行节约,带头廉洁自律,带头移风易俗,注重家庭、家教、家风,自觉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不良风气,发挥示范表率作用。

  第十三条 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采取信访受理、明察暗访、专项治理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坚决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违规收受的礼品礼金予以收缴;对违规使用公车、公物的,责令退赔相关费用。对故意瞒报、采取其他方式逃避监督或造成恶劣影响的,从严从重处理。核查及处理情况,记入廉政档案。

要加大问责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对操办婚丧事宜中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不整改不问责的党组织,依照相关规定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单位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第五章 附 

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南阳理工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Ⅰ

2、相关近亲属基本情况登记表Ⅰ

3、南阳理工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Ⅰ

4、南阳市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Ⅰ

5、南阳理工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备案表Ⅱ

6、相关近亲属基本情况登记表Ⅱ

7、南阳理工学院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廉洁承诺书Ⅱ

8、南阳理工学院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办理情况报告表Ⅱ

附件【南理工纪发〔2019〕1号关于严格规范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试行).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