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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公务费用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若干意见”和市委“十项规定”,根据《南阳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费用检查实施方案》(宛纪发[2014]40号)的要求,市纪委近期将在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公务费用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公务费用是否存在超标准、超限额支出,以及弄虚作假和贪污多占等违规违纪问题;是否存在私设账户、公款私存、挪用专项资金、乱发津补贴、公款送礼、公款宴请、公款购置土特产以及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本次检查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不认真自查和不负责任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弄虚作假的单位,将从严从重处理;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将立案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要认真细致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工作,自查报告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425日前报送纪委办公室(行政楼308室)。

纪委监察处

                                201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