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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南工
关于填报《2017年度南阳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5-19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建立规范完善的廉政档案,及时准确掌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健全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机制,
根据《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建立和管理办法》(宛纪文〔2014〕118号)和《中共南阳市纪委办公室关于填报<2017 年度南阳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宛纪办〔2017〕28号),结合工作实际,
校纪委现决定开展对全校处科级干部廉政档案的更新工作,请按要求认真填写上报。
一、填报范围
全校处级、科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干部)。
二、填写要求
1.
《2017年度南阳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以下简称《个人事项报告表》,见附件)的填写工作由校纪委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人对报告事项的真实性负责。
2.
校党委、纪委
负责对处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
的完整性、逻辑性进行审核,重点加强对分工分管、基本情况、奖励情况和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约谈等组织掌握事项的审核,
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分别对处级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进行阅签;科级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由所在基层党组织党委书记和纪检委员分别审核并阅签。
3.
市纪委和校纪委将加强对廉政档案的审核管理,加大抽查审核力度,每年对所管辖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
抽查比例不低于10%。
三、报送要求
1.
处科级领导干部的《个人事项报告表》由
各单位统一收集汇总后,于6月2日前报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306)。同时,报送填报情况汇报,内容包括组织填报情况、填报人数(附人员名单)等。
2.
校纪委对上报的《个人事项报告表》将按照建立电子档案的要求,建立完善廉政档案电子数据。请各单位在报送领导干部廉政档案时,一并报送电子文档。电子文档统一采用WORD文本格式。
3.
市纪委和校纪委将对各单位报送的廉政档案进行审核,发现存在填写不完整、事项不符合逻辑、以及组织掌握的情况未填写的,责令重新填报,并写出情况说明。对拒不更正错误,或故意瞒报、漏报的,将严肃问责追究。
联 系 人:张 稳 全上克
联系电话:62233891
附件:2017年度南阳市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南阳理工学院纪委
2017
年5月18日
附件【
南理工纪发[2017]10号.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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