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纪委通报违反“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发布日期:2013-04-16    浏览次数:

    人民日报广州4月11日电  (记者吴冰)广东省纪委日前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强调要进一步严明纪律,做到言必信、行必果,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5起典型案件分别是:
  阳江市教师校长培训中心以培训考察为名,组织25名中小学校长用公款分别赴昆明、西双版纳和南京、上海、杭州旅游,培训中心副主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有关责任人受到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旅游费用由出游人员个人承担。
  云浮市财政局在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用公款给干部职工发放新年开工“利是”,财政局长和纪检组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利是”款项被全部清退。
  佛冈县两家单位中医院、人民医院,组织全体职工用公款举办迎春晚宴和抽奖活动,县卫生局原局长和纪检组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县中医院主持全面工作的副院长和县人民医院院长受到警告处分。
  潮安县法院借建院20周年庆典,用公款举办晚宴并发放礼品,县法院院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被诫勉谈话,晚宴开支由出席晚宴的县法院领导共同承担。
  通报明确,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对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要查处一起。对教育、管理不力,造成管理范围内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发生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