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6-05-04    浏览次数:

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止、不收敛、顶风违纪。日前,市纪委对近期查处的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宛城区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主任苗文生、副主任宋宏朝、支部委员陶伟违规发放津补贴、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经宛城区民兵预备役训练基地领导班子研究,用单位房租收入向全体正式及借调人员发放冬季取暖、医疗卫生、通信值班补助共计26480元。2015年5月,领导班子商议以考察学习的名义到北戴河、秦皇岛、山海关、西柏坡等地旅游,单位10人参加,花费14220元入单位财务账报销。2016年3月,宛城区纪委分别给予苗文生、宋宏朝、陶伟党内警告处分。

  卧龙区蒲山镇丁庄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丁宏伟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5年12月22日,丁宏伟未向镇纪委备案,为儿子结婚办酒席39桌,收受礼金76800元,其中收受亲戚外礼金6800元。2016年1月,蒲山镇纪委给予丁宏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礼金予以收缴。

  镇平县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党支部副书记王云汉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月至2015年10月,王云汉个人经手招待费13.39万元,其中4880元用于个人因私招待。2015年12月,镇平县纪委给予王云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内乡县水利局局长黎明长期借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2014年6月,内乡县水利局下属单位河南灵捷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内乡分公司租用省公司黑色大众迈腾轿车一辆(车牌号豫RD0311)。县水利局以办公用车困难为由,借用该车由局长黎明办公使用。2016年2月,内乡县纪委给予黎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西峡县农业局党委副书记赵庆阳、能源办主任黄炎接受管理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2月18日上午,赵庆阳、黄炎到丹水镇卓沟村黄公式养殖场实地勘察沼气项目。中午,养殖场老板王×宴请赵庆阳、黄炎到卓沟水库旁饭店吃饭,席间饮用白酒,餐费由王×支付。2016年2月,西峡县纪委给予赵庆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黄炎党内警告处分。

  淅川县上集镇计生办主任李晓军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013年3月以来,李晓军使用的办公室有里外两间,外间办公内间住宿,总面积为43.2平方米,超出规定面积19.2平方米。2016年1月,淅川县纪委给予李晓军党内警告处分。

  新野县王集镇石羊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蒙彦平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1月22日,蒙彦平因儿子婚宴,向镇纪委备案待客10桌100人。1月28日,蒙彦平共待客16桌158人。2016年2月,新野县王集镇纪委给予蒙彦平党内警告处分。

  唐河县文峰派出所民警张贵良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2016年1月24日,张贵良因儿子婚宴,向县公安局备案待客10桌80人。1月27日,张贵良待客21桌160人,收受除亲戚外25人礼金6400元。2016年2月,唐河县公安局给予张贵良行政警告处分。

  桐柏县财务开发公司出纳卢彦博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3年10月至2015年8月,卢彦博利用经手单位财务的职务便利,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茶叶和餐费1700元,入公司账报销。2016年1月,桐柏县纪委给予卢彦博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社旗县粮油工贸集团公司司机王勇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26日下午下班后,王勇驾驶单位公车豫R63930回家办私事。2016年2月,社旗县粮食局给予王勇行政记过处分。

  方城县林业局大寺林场工作人员刚海清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月28日中午,刚海清私自驾驶单位的森林消防车参加朋友婚宴。2016年2月,方城县林业局给予刚海清行政警告处分。

  南召县运输公司经理邓宏泰违规操办母亲丧事、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0月17日,邓宏泰因操办母亲丧事,向县交通局备案待客10桌。事后,邓宏泰共办宴席22桌,收受礼金35100元,其中收受单位46名同事礼金10000元。在办丧事期间,邓宏泰使用县运输公司公车豫R33599接送吊唁人员。2016年2月,南召县纪委给予邓宏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礼金予以收缴。

  针对上述问题,市纪委表示,“五一”节临近,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加强自我约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不间断的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顶风违纪行为,严查快处,决不姑息。要坚持通报曝光制度,对典型问题点名道姓向社会公开通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