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集中开展廉政谈话及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25    浏览次数: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我校“十四五”开局之年,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引领保障作用,坚定政治方向,保持政治定力,确保“十四五”开局之年学校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切实抓好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进一步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科学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经学校党委同意,拟结合集中廉政谈话活动载体,完成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工作。

一、目标任务

落实谈话约谈等常态化监督制度,切实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守住纪律和规矩的第一道防线,并通过制定责任书,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化,进一步增强“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责任意识,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以及“一岗双责”落实在实际工作中。

二、活动对象

全校科级以上干部。

三、活动时间

2021年3月25日至4月25日。

四、活动方式

(一)廉政谈话

1、校党委书记会同校长负责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政谈话;

2、学校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与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的处级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3、学院党委书记会同院长负责与学院处级以下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4、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与本单位处级以下干部进行廉政谈话。

(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签订

1、校党委书记与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与分管部门及联系单位中层正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3、学院党委书记及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与班子副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非党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部门所在直属党组织书记与部门负责人共同负责签订;

4、学院及职能部门班子副职根据职责分工与分管领域的科级干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非党的班子副职由学院党委书记、职能部门负责人或所在直属党组织书记与班子副职负责共同签订。

(三)组织形式

廉政谈话采取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责任书签订递交工作在集体廉政谈话会上一并完成,要通过层层谈话和逐级签订责任书实现科级以上干部的全面覆盖。校党委书记廉政谈话及责任书签订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廉政谈话及责任书签订工作由牵头党组织负责人与谈话校领导、谈话对象协调确定实施(具体分组详见附件);各学院及职能部门的廉政谈话及责任书签订工作由所在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与谈话领导及谈话对象协调确定实施。

五、谈话主要内容

廉政谈话重点围绕以下方面进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上级决策部署的情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情况;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作风、全局观念、团结同志,接受党内外监督的情况;加强作风建设,学习、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对分管领域、职责范围内梳理权力清单、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和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等情况;提醒谈话对象,通过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以及中央、省委、市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找差距、定目标,严格落实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结合省委巡视“回头看”整改工作、审计整改有关要求,提醒谈话对象所在单位或个人党风廉政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及需要密切关注的问题。集体廉政谈话活动由负责组织协调的同志协助谈话领导按照谈话要点结合谈话领导意见和相关谈话对象工作实际,认真准备谈话提纲。

六、相关要求

(一)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本着对组织、自己和他人负责的态度,以身作则,积极组织配合并按时参加谈话。各单位党政负责人责任书模板仅提出了共性要求,党员干部要围绕年度重点工作,针对自身业务范围和岗位职权中的廉政风险点,制定出规范权力运行和防止权力滥用的具体责任目标,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细化,做到责任清楚、任务明确;要增强履行“一岗双责”的责任意识,尽可能将责任目标量化,使责任书有较强的操作性。校纪委将对责任书签订内容逐一审核,对内容空洞、针对性不强、风险不明结合实际不够的下发监察建议,切实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

(二)层层落实,确保集体廉政谈话和责任书签订覆盖全面。责任书一式两份,校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正职责任书一份本人留存,一份由牵头单位统一汇总报至校纪委存档备查,中层副职及科级干部责任书经本人和所在党组织负责人签字后由各基层党组织负责留存备查,切实做到重点人员全覆盖,关键环节无遗漏,以此构建上下贯通、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三)加强监督,确保廉政谈话及责任书内容落实到位。责任人要不折不扣地落实责任书规定的履责内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常对责任人落实责任的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及时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学校将责任书签订及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主要内容,对落实不到位者,将追责问责。

(四)各牵头协调单位办公室负责人4月26日前将中层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集体廉政谈话提纲等书面材料汇总后统一交至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306)存档。

 

 

中共南阳理工学院纪委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