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十届省纪委六次全会工作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下沉、监督落地,在新的起点上巩固和拓展毫不放松纠治“四风”问题的高压态势,根据《2021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南理工纪发〔2021〕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12月份监督检查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12月份监督检查重点
12月份监督检查重点是否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比如:是否存在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文风会风不实不正,检查考核过滥等形式主义问题。是否存在机械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顾客观实际盲目决策,重“痕”不重“效”、层层加码加重基层负担等问题。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和机关部门联系服务群众中消极应对、冷硬横推、效率低下、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应强烈等问题。
二、检查方式
1.单位集中自查。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要切实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驰而不息强化作风建设,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内部集中自查“过一遍”,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自查出的问题,要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领导,对查处的问题认真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各基层党组织纪检委员要履职尽责,确保内部自查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协助所在党组织将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各单位于2021年12月21日之前将自查报告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台账》纸质版报行政楼320室,电子版发ngjw@163.com。
2.职能部门排查。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审计处、科研管理处等部门,不仅要对照学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检查、自查内容清单》开展本单位内部自查,也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分管领域进行全面排查,于12月21日前形成自查报告及台账,纸质版报行政楼320室,电子版发ngjw@163.com。
纪委综合室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