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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夯实党长期执政主体根基

发布日期:2020-09-03    浏览次数:

“政者,正也。”“其身正,不令而行。”风行草偃、以上率下,自古以来就是我国政治治理的经验和智慧。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据统计,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占比超过80%,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党员占比更是超过95%。鉴于此,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开宗明义:“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党员是全党肌体的最小细胞,是我们党最基本的力量源泉,党员的教育管理事关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能否贯彻落实、取得实效。为提高新时代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夯实我们党长期执政的主体根基,2019年5月,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吸收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员教育管理的实践创新成果,对党员教育管理的指导思想、任务内容及程序方式等作出明确规范,为新时代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党的理想信念教育

  “志不立,天下无可成之事。”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就是部分党员干部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发生了动摇,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出现了松动。革命理想高于天,如果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缺失、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各种问题就难以避免。

  《条例》强调全体党员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重要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将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内容进行时代化和具体化,提出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自觉学懂弄通做实,最终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与此同时,《条例》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明确党员教育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切实践行“四个服从”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加强流动党员管理,确保教育管理全覆盖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成为时代必然,由此也产生教育管理流动党员的实践难题,“所在单位管不到,所到单位管不了”的僵局长期无法打破。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明确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主要责任的方式,弥补流动党员教育管理领域的制度空白。

  在此基础上,《条例》按照“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进一步将流入地党组织责任明确化、具体化。内容涵盖了组织流动党员就近就便参加组织生活、组织流动党员参加民主评议、向流动党员开放乡镇街道等党群服务中心。对具备转移组织关系条件的流动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应当衔接做好转接工作。明确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建立健全流动人才党员党组织责任,重申高校党组织对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高校毕业生流动党员管理职责,理顺流动人才党员的组织管理关系。

强调惩戒教育相互配合,确保教育管理取得实效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科学的党员教育管理必须有配套惩戒为后盾,惩戒教育相辅相成,教育管理的效果才会显著。2016年,中共中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强调对于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不力等问题,强化监督问责的制度运用,为全面从严治党中充分发挥惩戒保障作用作出良好的制度示范。

  《条例》规定,对于包括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等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在限期改正期满后仍无转变的,党组织可以对其予以除名处置。对于那些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已经丧失党员条件的;或者因思想蜕化提出退党,经教育后仍然坚持退党的;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或者不交纳党费的;或者不服从党所分配工作的党员,党组织均可以对其予以除名处置。由此可见,《条例》一个显著特点就是着力提升惩戒在教育管理党员中的运用,突出以除名处置为核心的惩戒对党员教育管理的配合与支撑作用,为及时清除不合格党员、纯洁党员队伍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适应时代发展新要求,推进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

  互联网是20世纪人类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给全人类生产生活各个领域都带来了翻天覆地变化。谁掌握了互联网,谁就把握住了时代发展的主动权。基于互联网时代对于党的执政能力现代化的发展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增强改革创新本领,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推动工作,善于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工作”的思路要求,为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改革指明方向。

  在结合传统教育管理优势的基础上,《条例》积极引入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优势,提升党员教育管理现代化水平。《条例》在加强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明确健全党员信息库、建立党员党性教育基地网上平台,推进党员教育管理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一体化建设,打造党务、政务、服务有机融合的网络阵地。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开展方面,明确规定依托党员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坚持网上和网下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在党员在线学习培训、转接组织关系、参与党内事务和关怀帮扶等方面提供便捷管理服务。同时,明确对互联网平台信息数据的利用,善于运用大数据实时分析研判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及时发现问题苗头,为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建立实施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工作开展综合保障

  党员教育管理各种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离不开顶层设计上组织领导机制支持和具体实施中人财物等要素的保障。在理顺组织领导机制上,《条例》明确建立由中央组织部牵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中央宣传部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负责全国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工作。作为配套领导机构设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建立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构建一套自上而下的完备工作协调机构及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党的组织领导对党员教育管理的统领作用。

  在人财物要素保障上,《条例》首先要求乡镇、街道、国有企业、高等学校等基层党委,按照规定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指导督促本单位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其次,《条例》改革建立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从优秀党校教师、基层党组织书记、先进模范人物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充实壮大党员教育宣讲队伍。最后,为了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条例》明确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经费列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重点保障农村、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开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把我们党建设成为“始终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勇于自我革命、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学懂弄通《条例》,切实贯彻《条例》,不仅是提高党员队伍建设质量、夯实党长期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助力我们党伟大建设目标和执政使命早日实现的需要。

  (作者系郑州大学博士后,南阳理工学院党内法规与廉政建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依宪治国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5AFX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