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委、直属党组织,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南阳市纪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宛纪办〔2017〕16号)》的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若干意见和市十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经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专项治理工作,现制订方案如下。
一、治理对象
全校各单位党员干部,重点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
二、治理重点
重点是党的十八大后,党员干部仍然从事下列行为的:
1、经商办企业的;
2、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3、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4、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等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
5、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的;
6、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的;
7、干预和插手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兼并、资产转让、重大项目投资以及其他重大经营活动等事项的;
8、干预和插手批办各类行政许可和资金借贷等事项的;
9、干预和插手经济纠纷的;
10、干预和插手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使用事项的;
11、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
三、方法措施
专项治理工作时间为4月1日-11月30日,采取以下方法措施。
(一)自查自纠。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内容和重点,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认真开展自查,如实填写《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附件1),经本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张贴于单位醒目位置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各单位填写《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填写《查处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情况登记表》(附件3),按干部管理权限将3个附件报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306室),其中涉及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将由校纪委统一汇总后报上级纪委监察机关。
(二)督导检查。校纪委监察处协调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围绕专项治理工作重点,通过自查自纠上报数据对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情况进行抽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问题多、关注度高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对具有审批权、资金资产分配权等部门的党员干部进行重点检查。
(三)总结完善。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结合工作实际,进行深入系统的总结,查找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不断完善制度。校纪委监察处要深入研究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的特点和规律,选取若干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分析原因、查找漏洞,督促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从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大惩处力度,适时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机会,从源头上建立起制度防线。
五、工作要求
1、周密组织部署。各单位党组织要把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周密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检查工作负总责,要率先垂范,带头登记公示,督促党员干部填写好《自查情况登记表》,及时查处自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
2、明确工作职责。专项治理按照校院联动、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开展。校纪委监察处要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处理。各单位要按照专项治理方案,结合各自实际同步实施,并及时做好相关资料报送工作:7月1日前将《自查情况汇总表》和副科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自查情况登记表》报校纪委办公室(行政楼306室);12月10日前将《查处情况登记表》和专项治理报告报校纪委办公室;报送材料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各一份,纸质版加盖党组织印章。
3、严明工作纪律。各单位党员干部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按规定要求及时自查自纠,整改到位。在专项检查期间,对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问题、及时纠正的,可以视情节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对心存侥幸、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报而不实或核实把关不严、不认真负责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但从严从重处理当事人,还要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适时选取典型问题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
附件:
1、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自查情况登记表
2、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
3、查处党员干部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情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