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大学原副校长基建项目受贿939万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2012-06-14    浏览次数:

    今天从吉林省长春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长春大学原副校长门树廷(副厅级)受贿案,日前已由该市中级法院一审宣判。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门树廷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1年间,门树廷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日常工作和建设过街天桥、综合楼、教辅楼等基建项目的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和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并接受他人出资为其家房屋装修、安装空调,总计折合人民币939万余元。这些受贿款被门树廷用于购买住宅、商铺、山庄及偿还个人欠款等。案发后,其返还赃款900万元。

一审判决后,门树廷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